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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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限项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依据我校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进程,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09年度限项规定公布如下。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通知本学院申请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严格按照限项规定申报或参加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防止形式审查过程中出现超项,项目申请书被初筛的情况发生。

  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注: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申请或承担、参加面上项目不能超过2项。)

  2. 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参加限项检索。

  4.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其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5. 在参加限项检索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制外,面上项目限为2项(具有高级职称老师申请或承担、参加面上项目不能超过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1项,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检索。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要求见后面的说明一览表。

   咨询电话:87082928    联系人:孙楠

                                 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